校内各单位:
根据《转发金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金华市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2012〕98号)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 321专业技术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及推荐数量
在我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或在各自学术、技术领域中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市人力社保局分配给学院的推荐名额为第一层次1名,第二层次4名。
二、申报人选条件
32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身体健康。各层次培养人员还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在国内或省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引领本学科和产业发展。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除较具影响力、特别优秀的人才外,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应从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中推荐选拔。
(二)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领先优势。
2.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专业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
3.在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的设计研究和科技开发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或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成员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中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5.已取得博士学位,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有明确的科研方向或项目,并承担市级以上科研开发项目。
6.已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生产实践中掌握绝技、绝活、绝招,具有解决重大生产技术难题和较强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技术工人。
7.在学术、技术领域取得突出贡献、有较大成绩的人员。
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三、推荐选拔事项
(一)已选拔为金华市拔尖人才的,不再重复申报321人才工程。对重点学科、重点项目的引进人才,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第一层次。鼓励各部门推荐上报技术革新能力强且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技能人才。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才标准,对学术弄虚作假或存在违法违纪、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单位党总支对申报人爱国拥党、为人品德、学风道德情况进行鉴定,出具推荐意见并报人事处,同一层面推荐人员超过 1 人的需排序,人事处根据报名情况和各系推荐意见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双肩挑”干部由所在党总支进行党风廉政、师德师风情况鉴定,并由学科所在系(部)负责通知和推荐。
(二)校内专家评审。从校内专家库抽取专家,对候选人员进行在线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三)推荐结果报学院会议审定。
(四)对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五)选拔推荐过程接受纪委办监督。
五、报送材料和时间要求
《金华市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金华市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请于5月 22日前将上述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sczyrsc@163.com。联系人:胡彦逸,电话:0579-82166087
附件:1.金华市32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金华市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
人事处
2020年5月14日